English

车主明知会输还是要告

2000-09-28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 陈君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27日讯(记者陈君)买了保险的车出险后该由谁赔?宣武法院今天上午对一起车主诉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做出判决:车的修理费由肇事方赔,驳回原告要求退还保险费等诉讼请求。

1998年12月30日,当律师的蒋先生为自己的沃尔沃轿车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宣武分公司投了机动车辆保险,保险费11588元,保期一年。1999年11月2日凌晨,蒋的车在天竺花园停车场被另一汽车撞损,蒋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其定损及赔偿,而保险公司则告知应向肇事方索赔,次日,蒋花8058元把事故车进行了修理,2000年1月15日,蒋在东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车主赔偿这笔修理费。这期间,蒋曾多次致函保险公司,要求予以赔偿并行使代位追偿权,保险公司回复:依生效的判断书结果处理本案,为此,蒋以保险公司不履行义务为由,要求解除保险合同,退还11588元保险费。2000年3月20日,东城法院做出判决,由肇事车主赔修理费,现蒋已收到了8058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蒋收到了赔偿的全部费用,不能再向保险公司索赔,整个过程中保险公司无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故蒋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既然已经拿到了修理费,为何还要告保险公司呢?蒋先生对记者说:其实,我知道官司肯定会输,打这场官司主要是想告诉咱们的保险公司:在国外汽车保险均为强制保险,这是基于其社会意义,而非商业利益,我们的保险公司除了知道卖保单可以收费之外,更应该关注保险制度的社会意义,像外国保险公司一样对被保者给予更多的帮助和服务。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